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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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3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6年4月13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曙光股份或陷“骗补”丑闻》的文章(以下简称“报道”),报道提及“虽然目前暂时还没有证据显示曙光股份已经卷入新能源车骗补丑闻,但联想到其新能源客车的销售量能够从2015年12月的925辆瞬间跌到2016年1月份的0辆,这其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经财经部门查实确有其事,该公司不仅要面临着退还骗补资金和高额罚款等处罚,其股价可能也会迎来一轮暴跌。” 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声明

因个别媒体对公司进行了不实报道,对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价异动,对于媒体报道,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内部核查后,作出如下澄清:

1、国家相关部门新能源补贴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于2016年2月28日~3月17日对本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业务均由该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期间对整车产品参数、技术文件、生产过程、销售环节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同时对已经实现销售的车辆和客户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经过现场严格的核查(包括车辆数量、上牌信息、车辆使用情况等各方面),检查小组于2016年3月29日出具了检查结论,认为:“检查未发现数据信息差异,未发现售后回购、虚假交易等问题。”

公司不存在报道中所述骗取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情况。

2、对比2015年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变化情况,公司已在2016年3月24日《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动事项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临2016-026)中做了说明,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声明

媒体承担舆论监督的义务与责任,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器,公司接受、欢迎并支持任何客观、公正、专业的媒体报道和合法的舆论监督。对于当前个别媒体进行的不实、歪曲、甚至恶意中伤、不负责任的报道,公司正在多方收集相关证据,也将根据媒体报道的影响与恶劣程度在适当时机采用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