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3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方发展,证券代码:000638)自2016年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承诺将于2016年7月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更新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事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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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9亿余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99%,其中实现木材销售收入2.39亿余元,其他业务收入641万元。
2、2015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
(1)2015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2014年减少约2000万元左右,导致营业利润降低;
(2)受市场影响,绥芬河盛泰经贸有限公司毛利润率下降;
(3)由于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绥芬河木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4)由于美元汇率变化,绥芬河盛泰经贸有限公司美元贷款汇兑损失增加。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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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合并范围内获得投资收益约225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以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16年4月14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方源”)的通知,北京万方源于2016年4月14日与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渝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万方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2,600,000股中的16,000,000股转让给华融渝商。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万方源还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600,000股,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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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A座27层3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6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10000801723663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股权结构: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7.48%股权,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34%股权,张晖持有1.09%股权,杨克宁持有0.11%股权。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9层950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代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MQNFB0E(1—1)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合伙期限:2015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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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华融渝商自有资金。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北京万方源同意将其持有的万方发展流通股股票,按照本协议之转让条件约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转让给华融渝商,转让数量为1,600万股,占万方发展股份总数的5.17%。
(三)转让条件约定
1、转让价格:按标的股票2016年1月5日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进行交易,即按照24.75元/股的价格进行计算的金额。
2、标的股票转让时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起的15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转让。若遇到审批风险等客观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顺延交易时间。
3、转让指令:本次协议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股票转让登记。
(四)双方承诺并保证
1、北京万方源向华融渝商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北京万方源不得无故取消交易,否则视为违约。
2、华融渝商向北京万方源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按本协议之转让条件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由华融渝商受让标的股票。
3、华融渝商承诺:在取得标的股票后的半年之内不能在二级市场抛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该部分股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署生效后,若遇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发生变更、修订等情形,本协议涉及的内容及条款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协议提前终止:
(1)双方有任何一方根本违约,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2)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补充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报相关机构备案或登记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五、其他事项
1、北京万方源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万方源、华融渝商都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
3、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简式权益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