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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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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9版)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联系人:方振宇、罗希文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2901132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兆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剑军和李波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国信证券担任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周兆伟、曾军灵担任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故由周兆伟、曾军灵接替张剑军、李波,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周兆伟和曾军灵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周兆伟先生、曾军灵先生简历

周兆伟,男,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2009年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参与中航信息首发、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金龙机电重大资产重组、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江粉磁材重大资产重组、泰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现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

曾军灵,男,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2001年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先后主持完成了巨轮股份、中航三鑫、拓日新能、大华股份、齐心文具、网宿科技、尚荣医疗、丹邦科技、耐威科技、山鼎设计等十多个IPO项目,主持或参加了巨轮股份可转债、金地集团非公开发行、岳阳纸业配股和耐威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现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TMT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驰股份,证券代码:002429)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