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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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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 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6-00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每10股送5股(含税),应分配红利211,523,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预案,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每10股送5股(含税),应分配红利211,523,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高送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审字 [2016] 01300058号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56,392,194.8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5,080,245.1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80,330,421.28元。201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336,505,533.39元,加上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5,080,245.11元,减去按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033,042.13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01,531,232.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12,021,504.37元。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每10股送5股(含税),应分配红利211,523,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公司本年度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董事投票反对将高送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充分考虑到公司多年未实施送转股预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良好预期,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经过董事会审慎评估,认为本次高送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

(三)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预案有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在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没有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三)本次高送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