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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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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5版)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附件一:《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晟纯债基金”)降低赎回费率。《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裕晟纯债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裕晟纯债基金降低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晟纯债基金”或“本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裕晟纯债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赎回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裕晟纯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降低赎回费率方案

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修改为: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博时裕晟纯债基金基本情况

裕晟纯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晟纯债基金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9日生效。

(二)博时裕晟纯债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从合规的角度来看,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之“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规定“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原来持有期2年以上不收取赎回费修改为持有期3个月以上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对于持有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投资者而言,降低了其赎回成本,但同时也导致对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2年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该赎回费总额的100%也无法计入基金财产。对于继续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来说,相当于基金总财产中减少了这部分赎回费收益,对继续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造成了实质性不利影响。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拟召集博时裕晟纯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本基金降低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降低赎回费率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降低赎回费率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降低赎回费率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10-65187066

网站:www.bosera.com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0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受限开放期取消。2016年04月22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6年04月22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净申购数量不大于零;如净申购数量大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限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1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4、申购业务

(1)申购数量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2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人购买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购买金额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3)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业务

(1)赎回数量限制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说明。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率为1.00%。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5日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4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4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60 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4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4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4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4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4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4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新增北京创金

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4月1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创金启富办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610;C类002611)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创金启富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登陆创金启富网站:www.5irich.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