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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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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6-01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的通知,王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王宇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王宇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26,000,000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13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宇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已累计质押2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7.36%,占公司总股本的7.65%。

二、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的影响

1、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与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他交易对方不承担业绩承诺责任;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与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利润补偿期间、承诺利润数、盈利差异的确定和补偿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2、股东质押股份对公司业绩承诺正常履行的影响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明确约定补偿方式首先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支付;如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不足补偿,则进一步以本次交易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因此,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的股权变动情况,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