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号:临2016-17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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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均出现大幅变动,主要系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纺织业受宏观环境的市场行情影响,生产亏损较大,贸易业务大幅减少;同时公司正处于主营业务转型期,其他业务开展进程缓慢。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1、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公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的业绩预告为: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5200万元之间。(内容详见《201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临2016-05】)
2、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419,014.33元,与公司2015年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变动幅度为18.11%。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期业绩快报主要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因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如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被暂停上市交易。
3、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八款和第 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 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号:临2016-18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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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纺织业受市场行情影响,生产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本报告期市场虽稍有好转,但仍无法改变亏损局面;同时公司正处于主营业务转型期,虽购买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75%的股权,但由于此项股权购买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季度公司尚未能取得与此项股权的相关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票因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如公司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被暂停上市交易。
2、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八款和第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3、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6年一季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