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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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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428,497.21,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22,647,095.6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9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4,25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283,654,247.21元。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主导产品为海缆、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主要包括220kV及以下海底电缆和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脐带缆等;220kV、110kV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风电用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等;民用电线、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特种装备用电缆等。

(二)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海缆产品采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服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公司陆缆产品采用“研发、生产、销售”,通过直销招投标和经销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公司内部通过技术创新,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创新能力;通过“两化融合”对公司现有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了公司的产能,保证销售订单的准时交付;通过加大国内、国外的市场开拓力度,逐步扩大国内主要市场范围并不断突破澳洲、中东、南美等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以发展海缆、超高压电缆和民用、特种电线电缆为方向,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优化产品结构,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推动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的力度,推动国际化市场布局和海洋工程EPCI总承包,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伴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刚性成本上升、行业周期性景气等因素影响,线缆行业形势略微收缩,调整升级态势有所加强。公司抓住机遇,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全体员工团结努力,最大限度的克服了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除利润指标由于受高毛利率产品订单的特点和政府补助资金减少而出现下降外,其他均较好的完成了董事会年度确定的经营指标。

1、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2,15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832.55万元,增幅为14.33%。主要系电力电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74%,同时电力电缆为公司主导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88.32%。

2、2015年度公司营业成本为162,065.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488.17万元,增幅为16.95%。营业成本的增加主要系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3、2015年公司营业利润为4,892.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5.51万元,下降24.82%;主要系:(1)公司高毛利率的海缆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虽然订单较2014年增长29.56%,但跨期较多,导致当期实现的销售较少,造成2015年海缆比重下降,进而导致整体毛利率出现下降;(2)公司继续加大了对高等级海缆产品的研发投入,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增加较多;(3)公司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大了中西部市场的拓展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较多。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将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和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