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740,781.1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574,078.12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66,703.0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428,497.21 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22,647,095.6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4,250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283,654,247.21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夏峰、袁黎雨、乐君杰、夏善忠回避表决,因表决董事少于半数,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9、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度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等)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6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8。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740,781.1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574,078.12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66,703.0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428,497.21 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22,647,095.69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4,250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283,654,247.21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制定了内控手册,并在公司各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预测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842.98万元,控制在年初预测的关联交易总额之内,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良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86号(12-1)、(12-2)、(12-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500002652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按浙B2-2014026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从事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消防设备及装备、日用百货、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工艺品、机电产品、钢材、五金交电、暖通设备、安防设备、建筑材料、水果、蔬菜、初级农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批发、零售;初级农产品的收购;电线电缆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营业期限:2010年8月27日至2030年8月26日
(二)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销售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分销商销售价格体系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电线、电缆制造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多年来在宁波区域市场的分销商,除电线电缆外,该公司还有空调、照明系统及安防系统的产品与工程服务,在宁波的工程项目市场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因此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销及工程领域的市场。
随着公司分销渠道的进一步布局和建设,在保证公司分销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逐渐减少与该关联方的业务,直至完全终止。公司会不断关注公司日常业务中因业务模式而导致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新股共计募集资金25,70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39.75万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6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2.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9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3.7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32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54.18万元, 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9.2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27.9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6.58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103.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项目尚在实施,暂未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电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东方电缆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电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电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投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度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等)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发行新股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2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25,7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12.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19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2月4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2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一年内滚动使用,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履行相关程序。2015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该人民币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资金已经到期收回。
2016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35.93万元,全部用于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相关设备采购。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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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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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所需,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先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前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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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是在2014年9月。这之后,募投项目所处的市场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国内及世界经济趋紧,国内重大项目建设延后或减少,特别是海洋风电的发展速度不及预期;二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大宗商品特别是铜、铁等的价格大幅度下降,项目建设涉及的某些具体设备,甚至工程投入需要沟通协商;三是随科技水平、工艺能力的提升,项目建设涉及到的部分工艺流程需要论证优化;四是特别是海缆敷设船的建造,由于造船业的市场偏紧,造船价格有了相应谈判空间,公司为了更好的经济效益,一直在跟相关造船企业进行海缆敷设船建造的协商论证。以上因素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有能力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能够保证公司当前阶段的销售需求。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满足后续的生产经营需要,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迟建设进度的预期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电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西部证券对东方电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董事会表决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740,781.1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574,078.12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66,703.0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428,497.21 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22,647,095.69元。
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4,250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283,654,247.21元。
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生产电力电缆、海底电缆的公司,属于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的经营成果与产品供货保障能力相关度较高。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行业特点,需要通过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与持续研发投入,以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引领电缆高端市场的快速发展。2016年公司产能将逐步提升,且有较大投资的拟建项目,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根据公司与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2016年公司拟在舟山投资建设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产业基地,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在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12个月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根据长远的发展利益考虑,公司将本次留存收益用于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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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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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5月3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星期二)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6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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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