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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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3,313,234股股份、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3,853,446股股份、向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706,510股股份、向新疆富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11,422,092股股份、向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发行18,364,919股股份、向杭州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452,102股股份、向杭州永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4,452,102股股份、向厦门世纪宝伦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9,820,806股股份、向新疆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发行12,883,524股股份、向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4,955,202股股份、向新疆鑫和聚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964,161股股份、向刘金国发行3,964,161股股份、向新疆振坤物流有限公司发行2,973,1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049,18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信息如下:

1、发行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雪峰、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2、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主办人:崔洪军、张铁柱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791

传真号码:021-23153502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4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