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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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2016年1月3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3月1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月6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4月2日、4月9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经相关各方初步沟通协商,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宝钢集团和/或其下属公司,并视情况相应增加部分交易对方(宝钢集团部分下属合资公司少数股东)。

2、交易方式

经相关各方初步沟通协商,初步方案拟为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产处置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

3、标的资产

经相关各方初步沟通协商,拟注入公司的资产初步确定为宝钢集团下属相关工业气体业务/资产(并视情况收购部分下属合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上述方案仅为相关各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具体重组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推动过程中。

1、2016年4月12日,公司与宝钢集团签署了《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双方对重组框架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重组方案。(详见2016年4月15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16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有关各方已经启动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相关沟通工作,鉴于本次重组标的主要为宝钢集团旗下资产,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等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核准程序。目前,公司尚未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

4、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但尚未与聘请的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