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克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2015年度配股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配股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2015年度配股申请。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2015年度配股。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后续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决定申请恢复审核或终止审核配股事项。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0日、6月23日及2016年1月23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的进展情况
2015年7月4日,公司与其他20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并发布《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先后于2015年7月6日、9月1日将合计890,327万元款项划转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此项业务持续开展中。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9月2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共设有49家分公司、168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城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网点的新设和变更情况如下:
1、分公司的新设
经《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111号)核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深圳泰九分公司的筹建,并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
2、营业部的新设
■
3、营业网点的变更
■
除上述迁址外,报告期内公司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归属上海分公司管辖。
(四)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
(五)公司向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增资不超过15亿港币,资金分期注入。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国信香港增资事项的批复文件。2016年4月1日,国信香港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将注册资本由港币6.3亿元增至港币9.3亿元。
(六)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评选结果的通知》(上证函[2016]275号),公司自2016年3月1日起成为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的主做市商,详细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公司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国信证券专网(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736)就上述调研活动分别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4月15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