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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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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33 公司简称:明星电缆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02,769.6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722,864.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2,286.45元,截止2015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5,693,912.92元。 因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较小,故公司2015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特种电缆制造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核电站专用电缆、35 kV中压交联电缆、矿用电缆、船用电缆、风力发电用电缆、太阳能光伏发电用电缆、军工航天航空用电缆、海上石油平台用电缆等,并被广泛应用于核电、风电、太阳能、化工、石油石化、军工、航天航空等诸多领域。另外,随着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110kV电力电缆已具备进入国家电网市场的资质和批量生产的条件; 220 kV电力电缆已经具备生产条件,目前正在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试验和预鉴定试验;500 kV电力电缆已经具备生产条件并通过了公司出厂试验。

2.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销售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公司建立了八大营销片区与销售部相结合的市场营销组织架构,营销片区负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销售部负责项目订单相关工作、配合招投标、销售对外宣传、客户信息管理、产品售后服务等商务、服务、保障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结合四川、安徽两基地生产能力,以交货期、产品种类和运输距离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原材料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等。对于占产品成本比重高、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铜,公司采用“近期订单现货采购”、“签订开口合同(可调价合同)”、“远期订单远期点价”三种采购方式以降低铜材价格波动风险,并根据订单需求和生产安排采购。公司原材料全部由物资部从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情况说明

电线电缆制造业占据着中国电工行业四分之一的产值,是机械工业中仅次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本产业处在成熟期的发展阶段。电线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通信、汽车以及石油化工等产业领域,为各产业、国防安全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的配套,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电线电缆制造大国,但电线电缆行业还存在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行业将走向服务化和专业化的转型升级道路,并呈现资源整合和创新发展的发展趋势。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国际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电线电缆行业方面,仍然存在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勠力同心、团结努力,克服了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实现净利润330.28万元,成功实现了扭亏为盈,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市场销售方面

2015年,金属铜的价格整体呈现下行趋势,均价较去年同期下跌幅度约16%。因电线电缆产品中铜所占成本比例约70%-80%,所以报告期内铜价的下跌直接影响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61%,但产销量均比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

(2014-2015年度上海期货交易所铜价走势图)

随着国家能源产业结构的深入调整,以核电、风电、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正在迅速崛起,公司加大了上述重点领域客户开发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利用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在巩固核电电缆的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对风电电缆、光伏电缆等新产品的应用市场进行重点突破。报告期内,在核电领域,公司向阳江核电站3&4号机组、阳江核电站5&6号机组和红沿河核电站5&6号机组提供产品;在风电、光伏等领域,公司产品陆续应用于西双版纳州、盐源县、胜县四角山等多个光伏发电项目和湖南西晃山风电场、乐亭大清河风电场、台江县昌平坳风电场等10多个风电场项目,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74.38%。由于核电等新能源特种电缆产品销售比例逐步提升,公司销售毛利稳中有升。

2、技术研发方面

(1)顺利完成第三代核电站用1E级电缆扩证申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代核电站用1E级K3类(安全壳外和缓环境)电缆的扩证工作并获得国家核安全局的许可,标志着我公司可以正式设计、制造、销售第三代核电站用1E级K3类(安全壳外和缓环境)60年寿命电缆。

(2)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创新改善不断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第三代核电站用1E级电缆、舰用耐高温高压电缆、舰船用软芯电缆、盾构机用橡套软电缆、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等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达到可批量生产的状态。其中:盾构机用橡套软电缆、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已通过四川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在新材料与新工艺研究试制方面,公司通过不断试制验证、分析、总结,解决了大截面防水电缆铝塑带纵包工艺和中压大截面分割导体工艺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提升了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

3、生产和质量方面

公司不断完善《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现场和二级库房的规范化和定置管理;推行重点设备操作员定编定岗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专业技能,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工艺执行率。公司对所有电缆产品实行严格的合格检验标准,分为工序检验合格率、一次检验合格率和最终检验合格率。2015年,公司产品月平均工序检验合格率为99.79%;月平均一次合格率为99.91%,最终检验合格率为99.75%。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中的新能源用特种电缆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已完成6万3千平方米高标准水平厂房和1座工程立塔工程建设,生产、检测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成。2015年,公司募投项目生产各类核电及新能源用特种电缆、中低压大截面电缆导体、绝缘线芯共计11.5万余米,110kV高压电力电缆成品3810米,新增收入约2096万元。该项目实体部分已建成完工,现正在办理各项相关验收手续,预计2016年内可完成竣工验收。

在募投项目电力电缆产品方面,公司110kV电力电缆产品已取得了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试验报告,具备了进入国家电网高压电力电缆市场的产品资格要求;220kV电力电缆目前正在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试验和预鉴定试验;500 kV电力电缆已经具备生产能力,并通过了公司出厂试验。

5、影响净利润变化因素分析

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28万元,扭转亏损为盈利,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率同比上升,直接增加利润516.68万元。

2、由于2014年公司按帐龄计提坏帐准备增幅较大,2015年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尤其是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并加强了相关管理工作,所以导致报告期内增加 利润2,767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增加了利润1,74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及产业扶持资金1,840万元,导致营业外收入大幅增长,进而增加净利润。

4. 报告期参股银行现金分红增加,增加净利润388.5万元。

5、报告期平均银行贷款额及贷款利率同比下降,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95.94万元,进而增加净利润。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80.53万元,同比上升3.6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28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每股收益0.01元;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175,811.84万元,同比增长2.3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8,050.20万元,同比增长0.2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2%,比上年增加4.80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2.85,同比增长0.22%,资产负债率15.79%,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影响净利润变动原因分析情况详见下表: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变更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中的质量保证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业务特点和合同约定其回收期较长,一般2-3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1年以上的质量保证金占质量保证金总额的42.79%;由于公司产品质量良好,主要客户又是国企和上市公司,其实际回收情况良好,未发生大额由于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保证金无法收回的情况,近三年确定无法收回的质量保证金仅为16,171.37元,已全部核销。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均采用个别认定法,根据预计的损失情况,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计49,317,650.97元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78%,共计提坏账准备30,591,492.62元。

由于应收账款中的质量保证金具有账龄长、实际收回可能性大的特点,在公司已对单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再将质量保证金纳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尤其是公司1-2年应收账款按20%、2-3年应收账款按50%计提坏账准备,42.21%的质量保证金又集中在这个账龄区间,会导致质量保证金的坏账准备明显高估,无法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按照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15年年度合并净利润约1,740万元。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未发生变化。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