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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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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熊小星先生委托王洪先生代为行使行表决权,王国栋先生委托梅君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杨天钧先生委托鲍劲翔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701,633.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670,16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173,263.6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5,204,733.55元。拟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803,443.18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53,401,290.37元结转以后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生产板材为主的大型国有钢铁联合企业,主要从事矿石采选、钢铁产品生产冶炼、压延加工及钢材深加工等业务,生产基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

公司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钢铁生产核心技术,整体装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装备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品种规格齐全,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连续多年获得省部级以上高等级科技进步奖。公司专业生产高质量的中厚板、热轧卷板、冷轧卷板、线棒材、钢绞线等钢材产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造船、石油化工、能源交通、汽车、家电、电力等行业领域。产品行销全国各地,远销亚洲、欧洲、南北美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运用于北京奥运“鸟巢”、上海世博“中国馆”、港珠澳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和辽宁红沿河、福建福清、广东阳江核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钢铁精品、钢铁技术服务,获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钢铁工业正面临钢铁消费需求下降、结构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持续下跌、行业亏损严重的局面。同时,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成为市场热点,钢铁行业发展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分析:1、营业收入减少系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减少系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降本措施得到落实所致;

3、销售费用减少系船板检测费按业务内容转入成本核算所致;

4、管理费用减少系报告期内同口径少计提内退人员费用所致。

1. 收入和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吨

产销量情况说明

说明:1、热轧卷板能力指热连轧厂生产线的能力,产量指成品钢材的生产量,未包括供下工序原料用的热轧卷板量;销量是指成品热轧卷板的外销量。 2、厚板、中板的产能、产量、销量分别为中厚板厂厚板线、中板线的产能、产量、销量。 3、冷轧卷板产能指冷轧厂生产线的酸轧能力,而其产量指商品冷硬卷和连退卷产量,不含供中冶新材公司。退火的电工钢冷轧卷板量。冷轧卷板产能中含冷轧电工钢带的产能。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上表仅包括钢铁制造单元成本,不包括建筑安装、物流运输等其他业务。

2. 费用

费用变动原因:1、销售费用减少系船板检测费按业务内容转入成本核算所致;

2、管理费用减少系报告期内同口径少计提内退人员费用所致。

3.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4. 现金流

单位:万元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由2014年的6.73%下降到 5.40% ,将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亿元左右。

7.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3户,具体包括本公司和以下子公司:

说明:(1)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持有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本公司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子公司新华公司委派3名,沙钢公司子公司委派2名;另外新华公司委派管理层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由新华公司负责管理并执行新华公司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综上,公司实际控制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因此,将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2)本公司持有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新物流)40%的股权,根据中新物流公司章程和增资协议,本公司作为中新物流第一大股东,实质控制该公司业务和定价权,并且在董事会5名董事中,本公司占3人,公司实质控制了中新物流公司,因此,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4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7.3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