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4月7日发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熊小星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副董事长王洪先生代行职权,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杨天钧先生因公务出差,分别委托梅君敏先生、鲍劲翔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意见认为:新钢股份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701,633.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670,16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173,263.6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5,204,733.55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803,443.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53,401,290.37元结转以后年度。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至六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第二、三、四、六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洪、郭裕华、胡显勇、毕伟、夏文勇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规模内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及资金的良好运作,根据银行流动资金信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熊小星先生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内办理信贷等业务,办理授信总金额110.66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郭裕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裕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郭裕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裕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以来,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郭裕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刘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选(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201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杨天钧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新钢股份201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5-047)。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名姜晓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天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天钧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杨天钧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鉴于本次仅更换一名独立董事,且仅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无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业务结构布局,发挥融资授信平台作用,减少新钢股份与新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资产收购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鉴于涉及国资转让和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国资主管部门批复。
公司全体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洪、郭裕华、胡显勇、毕伟、夏文勇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的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00万美元对新加坡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本由900万美元增加至2000万美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新设立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于2016年5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刘传伟先生简历: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2007年1月历任新余钢铁厂一铁分厂高炉工长、、新余钢铁厂中心试验室炼铁室主任、新余钢铁总厂供销处科长、处长;新钢公司销售公司经理、新钢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新钢公司原料部(进出口部)经理;2007年1月—2015年12月,历任新钢公司副总经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刘传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晓东先生简历:男,1982年9月生,中共党员,钢铁冶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长期专门从事钢铁产业发展规划、战略、咨询、政策研究与钢铁企业竞争力分析等相关工作,熟悉国内外钢铁行业、企业发展情况与相关政策。姜晓东先生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工程师、综合处处长、总设计师。姜晓东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监事杨小军、谢美芬、吴明、熊上东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701,633.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670,16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173,263.6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5,204,733.55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803,443.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53,401,290.37元结转以后年度。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职工监事熊上东先生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经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推荐朱布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朱布华先生简历: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大学专科学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2013年12月,历任新钢公司第一炼铁厂团委书记、铁合金厂团委书记、中板厂副厂长、石灰厂副厂长、武装保卫处党委书记、新钢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12月-2015年12月,历任新钢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新钢股份人力资源部部长。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二)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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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一。
二、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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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二。
三、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是控股股东新钢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中新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均为新钢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熊小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锰铁、生铁、矽铁、硅锰、钢材、水泥、炭素、化工产品、设备制造、销售、、建筑工程、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90号汽油、0号汽油、易燃液体、氧气、液氧、液氩、氮气、氩气、液氮、洗油、蒽油、沥青、粗酚、焦油购销、物流信息服务。新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是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海南洋浦万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杨三根;经营范围:农业开发、养殖业、钢材、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酒店业。煤、焦碳、化工产品、矿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工矿备品、备件、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投资咨询(涉及特许行业证书凭经营)。
3、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刘传伟;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等。
4、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卢梅林;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销售等。
5、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3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法定代表人:唐飞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材、钢丝、钢锭、五金加工等。
6、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注册资本:82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林榕;经营范围:网络传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7、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951万元;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李四清,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西赣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
8、新余新良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727.84万元;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唐飞来,经营范围: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和食品用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资质证书经营);压缩氧气、压缩氮气、液氧、液氩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新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之一。
9、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注册资本:21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代表人:聂银生;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销售、汽车修理、机械施工等。
10、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151.369万元;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纯;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34%。
11、新余市中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张钢;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流服务、车辆租赁;装卸、仓储;商品信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涉及到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新钢股份公司为新余市中新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40%。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等。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所有日常性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附表所列示的定价原则制定。
3、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表一:2015年日常经营性关联方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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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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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1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一、2015年度委托理财概述
2015年,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授权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公司共购买理财产品10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累计获得投资收益 2484.1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存续期余额12亿元。由于滚动使用及期限原因,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6亿元。(2015年度购买银行理财情况详见2015年度报告)。
二、2016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方案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授权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及产品期限: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授权权限及投资理财产品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熊小星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报告审议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具体理财产品决策权,确定相关合同文本后,由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审计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理财产品投资投向: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应为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向为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