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6版)
注册资本:2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主营业务:房产的销售,房屋、场地的租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9、镇江恒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康
主营业务: 公路货物运输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9,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4.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75,440,15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3,951,80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488,34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支行32001755336052512801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988,345.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8,894,940.66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96,769,434.26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投入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98,216,132.53元,品牌建设项目90,678,808.13元,偿还银行贷款190,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1,093,404.34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入3,594,657.53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3,922,953.03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手续费支出6,832.44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8,604,182.4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已经严格遵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8,604,182.46元,扣除上述募资资金专户金额后尚余260,000,000.0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5月6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48,986,692.69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14年5月29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5年11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15年11月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145,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余额为0.00元。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5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4日下午1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226003
传 真:0511-85230209
联 系 人:魏陈云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