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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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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学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KSCC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为子公司部分未交割远期结汇合同估算为未实现收益所致。

b、应收票据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c、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增加天然气保证金所致。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为子公司部分未交割远期结汇合同重新估算为未实现损失所致。

e、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为上年预提的年终奖金于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f、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为本报告期发行人民币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财务费用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同比利率下降及H股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b、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汇合同余额减少所致。

c、投资收益减少为去年出售两家合营企业股权导致本报告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d、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为去年同期子公司收到保险赔款所致。

e、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为去年同期子公司福耀美国向代顿大学捐赠700万美元所致。

f、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为去年同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2015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地处西部地区的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所得税税率政策优惠,冲回11-14年度原暂按25%税率计提的10%税率差额计人民币10,270万元所致。

g、少数股东损益变动主要是由于非全资子公司溆浦福耀本报告期亏损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因为去年同期子公司福耀美国向代顿大学捐赠700万美元支出所致。

b、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本报告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c、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支出所致。

d、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为去年同期发行H股收到的募集资金。

e、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本报告发行人民币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f、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支付人民币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费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刊发的H股上市招股书“主要股东”一章的相关披露,陈凤英女士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耀华”)承诺,在遵守中国证券法律、规则及法规规定的任何禁售规定的前提下,耀华及陈女士于禁售届满日期(指本公司H股上市满12个月当日,即2016年3月31日“禁售届满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共同向本公司捐赠耀华及陈凤英女士就2015年3月2日按平均价每股A股人民币14.916元额外购入10,047,792股本公司A股(“目标股份”)获得的任何名义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向本公司捐赠的总金额=(公司A股于紧接禁售届满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股平均收市价-人民币14.916元)x 10,047,792股。如果本公司A股于紧接禁售届满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股平均收市价低于人民币14.916元/股,则耀华及陈女士向本公司捐赠的总金额为零。将予捐赠的名义收益并不要求耀华及陈女士出售目标股份。A股于紧接禁售届满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均收市价为人民币14.724元/股,低于人民币14.916元/股,故耀华及陈凤英女士无需向本公司捐赠就目标股份所获得的任何名义收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德旺

日期 2016-04-18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