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三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局对本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及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3、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数个不同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6、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时,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7、承销方式和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将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行核准,则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止。
该议案各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情况、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变化和/或公司实际需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局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决定设立专项账户事宜,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宜;
4、制定、签署、呈报、修改、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各种公告及法律文件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在上述第1-6项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由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发行预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局对本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3、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数个不同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6、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时,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7、承销方式和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将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行核准,则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止。
三、授权事宜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情况、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变化和/或公司实际需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局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决定设立专项账户事宜,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宜;
4、制定、签署、呈报、修改、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各种公告及法律文件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在上述第1-6项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由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3年公司因增加对外投资,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4家子公司,即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万达”)在福建省福州市合资组建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福建万达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3年5月17日,本公司与福建万达已分别缴纳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及人民币1,200万元,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3)验字F-003号验资报告。
(2)烟台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耀”)及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客车”)在山东省烟台市合资组建烟台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上海福耀认缴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上海客车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3年6月25日,上海福耀与上海客车分别缴纳出资人民币960万元及人民币240万元,业经烟台烽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烟烽内验字[2013]第619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17日,上海福耀与上海客车共缴纳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其中:上海福耀缴纳出资人民币3,840万元,上海客车缴纳出资人民币960万元),业经烟台烽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烟烽审字[2015]第0686号验资报告。
(3)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13年7月1日,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武汉信易鑫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武信会验[2013]第7-006号验资报告。
(4)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2013年9月4日,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广西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润诚验字[2013]0710号验资报告。
2、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1家子公司,即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浮法”)。2013年12月6日,海南浮法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南浮法自2013年12月6日起解散,自2013年12月7日起进行清算。海南浮法于2014年6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因而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公司因增加对外投资,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6家子公司,即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具体如下:
(1)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
2014年1月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配套北美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注册资本为800美元。截至2014年6月,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2)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独资组建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截至2014年2月25日,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保定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正和信设验字[2014]第010号验资报告。2015年11月2日,北京福通对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00万元。
(3)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本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美元。截至2015年12月10日,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15,845万美元。
(4)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通辽”)与本溪市天富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硅业”)在辽宁省本溪市合资组建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硅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福耀通辽认缴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天富硅业认缴出资人民币2,9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截至2015年12月2日,本溪硅砂已收到福耀通辽实缴出资人民币148万元。
(5)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截至2014年10月,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6)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
2014年8月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注册资本为800美元。截至2015年12月,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3、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5年公司因增加对外投资,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1家子公司,即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泓德”)。2015年5月8日,本公司独资组建天津泓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5年6月18日,天津泓德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吉林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吉正泰验字[2015]第002号验资报告。
4、2016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6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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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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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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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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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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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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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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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其中2016年1-3月的相关财务指标未作年化处理):
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⑤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⑥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
⑦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⑧ 稀释每股收益=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⑨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⑩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由于公司目前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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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639,781.76万元、2,482,697.14万元、1,687,559.40万元和1,466,729.29万元,资产规模呈平稳递增的趋势。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比例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大且保持稳定水平,符合公司所在行业资本密集型的特点。2015年末的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了88.59%,主要由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包含了2015年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本金及利息余额共折合人民币534,673.11万元。
(2)负债结构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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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38,507.74万元、841,190.50万元、807,297.07万元和682,154.49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流动负债并且基本保持稳定,占比分别为85.90%、84.22%、79.73%和81.70%。2016年3月末的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了13.80%,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加及发行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所致。2015年末的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了10.06%,主要是应付债券(中期票据)及部分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由非流动负债项下重分类至流动负债项下所致。此外,2014年末的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了15.49%,主要是由于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增长所致。2014年末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了31.09%,主要是由于长期借款增加所致。以上两个原因导致2014年末的总负债较年初合计增长了18.35%。
2、现金流量分析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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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和良好的应收账款管控能力,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保持在较高且稳定的水平,为维持公司正常的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很好的资金基础,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现金分红能力。2015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略有下降,主要是美国汽车玻璃及浮法玻璃项目前期费用开支及购买原辅材料储备生产所致。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年逐年增加,主要是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在河南郑州、内蒙古通辽、辽宁沈阳、俄罗斯及美国等地区对汽车玻璃及浮法玻璃项目持续投入建设所致。
公司通过有息债务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及补充营运及建设支出资金需求,近年现金流呈现一定的波动性。2013年公司缩减有息债务规模并偿还了到期的短期融资券及银行借款,当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39,553.16万元;2014年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有息负债规模上升,同时继续对股东进行规模较大的现金分红支出,当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50,284.21万元;2015年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当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0,806.52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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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1-3月的相关财务指标未作年化处理。
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并保持稳定。2016年3月末及2015年末,由于货币资金余额中包含公司于2015年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本金及利息,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同期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由于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达到30%以上,造成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但由于存货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期均维持在较高水平,现金流回收快,对短期偿债能力影响有限。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负债总额上升情况下总体保持稳定,均保持在50%水平以下。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至33.88%,主要由于2015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中包含公司于2015年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本金及利息,使得总资产增加所致。
总体来说,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都比较稳定,并且处于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4、盈利能力分析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