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现公司及相关机构已经完成对《反馈意见》的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全筑股份与国信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等文件。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丛中笑、周林林先生、吴绮敏女士、王亚民先生、袁树民先生、黄一如先生、崔荣军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福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蒋惠霆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数量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3、4、5,议案2及其子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及其子议案,议案3、4、5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陈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