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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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刘艺先生因公出差,董事会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田钧先生主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董事刘艺先生、冯跃先生、贾斌先生、岳乔先生、彭双群先生、刘敬山先生、陶建国先生、余炳全先生、杨东旗先生、廖成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云鹏先生、彭冬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青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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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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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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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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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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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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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1.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78,081,689元,占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7.24%,剩余未分配利润705,313,689.15元结转下一年度。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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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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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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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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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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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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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收购鼎昇环保80%股权项目资金242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提升公司偿债能力,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1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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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由原“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原“CPI YUANDA ENVIRONMENTAL—PROTECTION(GROUP)CO. ,LTD.”,变更为“SPIC YUANDA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CO. ,LTD.”。公司简称由原“中电远达”变更为“远达环保”。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简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1、公司章程名称由“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原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CPI YUANDA ENVIRONMENTAL—PROTECTION(GROUP)CO. ,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PIC YUANDA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CO. ,LTD.。”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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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股东大会第8项、第9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股东代表回避了表决,回避341533307票。
2、 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毅、刘震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公告编号:2016-013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