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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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二)投资者可在2016年4月19~22日8∶0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将根据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 真:0575-87214308

邮 件:dsb@feidaep.com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立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与讨论。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5~12月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计划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监事年度报酬提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调整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业绩补偿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综合性环境服务提供商战略转型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

担保债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2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进行20,000万元等值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互保(属续保),担保期限:互保期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

截至目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57亿元,详见“1.57亿元担保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1.57亿元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一、反担保抵押情况

1、2015年11月,本公司、神鹰集团、诸暨市朗臻恒阳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抵押协议》与《反担保抵押补充协议》,并办妥相关资产他项权证等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物为诸暨市浣东街道王家湖村2#地块“朗臻?幸福家园”小区的14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3805.07平米)。根据绍兴华越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绍华评字[2015]第199号《诸暨朗臻恒阳置业有限公司拟反担保涉及的房地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幸福家园商铺评估价值为7013.685万元(均价:18432.47元/平方米)。详见2015年12月披露的有关神鹰集团担保的公司相关公告。

2、2015年12月,本公司、神鹰集团、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就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预抵押物:浙江诸暨市暨阳街道鼎盛苑小区的18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4804.45平方米)。根据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出具的博文诸暨房估字(2016)第G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2016年1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鼎盛苑商铺评估价值为7207.31万元(均价:15001.32元/平方米)。 2016年1月,在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手续(预抵押额:6,900万元)。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二、贷款情况

1、明细表中第1、2两笔融资,详见2015年12月披露的有关神鹰集团担保的公司相关公告。

2、明细表中第3笔融资,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全部转为短期借款,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办妥续保手续,根据新的借款协议,该笔担保借款将于2016年10月28日到期。

3、明细表中第4、5、6笔三笔共计7,000万元融资已到期,公司正在办理续保手续,并协助神鹰集团办理银行融资展期协议签署。

因神鹰集团自身经营原因,可能不能及时归还上述借款。公司获取的反担保抵押资产未来变现可收回金额预计将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根据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以及未来可能代偿金额,公司已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6,900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5,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5月12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进行20,000万元等值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互保(属续保),担保期限:互保期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神鹰集团银行融资余额共计1.57亿元。

2015年12月,本公司、神鹰集团、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就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预抵押物:浙江诸暨市暨阳街道鼎盛苑小区的18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4804.45平方米)。根据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出具的博文诸暨房估字(2016)第G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2016年1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鼎盛苑商铺评估价值为7207.31万元(均价:15001.32元/平方米)。

二、《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甲方为乙方向相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现经三方协商一致认为采用以下措施:丙方鼎盛苑4800平方米商铺先预售给乙方并办理预告登记,再预抵押给甲方,在可以办理正式产权证时转为抵押登记。

1、预抵押商铺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小陈家自然村鼎盛苑,共计18间,面积4804平方米,反担保债权数额与甲方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上的金额相一致。(反担保期限自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

2、乙方在2015年12月23日前办理完毕网签及预告登记并同时协助甲方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手续,在可以办理正式产权证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甲方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丙方同意以前述商铺提供反担保。

4、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已经由乙方清偿或甲方不再为乙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5、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7,000万元,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16-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的提示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上述为神鹰集团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4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4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15年12月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87%、10.21%。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