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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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现就该公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前

公司对股权激励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预计负债”,对预计负债计量时按照假设未来股权激励股票不能解锁,按照支付的回购款折现的现值计量,差额分期计入财务费用中。

2014年,公司对股权激励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其中股权激励回购义务总额为136,245,000.00元,折现后确认预计负债122,108,655.80元,在折现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为14,136,344.20元,其中在2014年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132,506.16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后

公司对股权激励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不再计入预计负债,因此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并冲减在2014年已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132,506.16元,相应增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2,506.16元。

三、对公司2015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4年度利润表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四、备查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6]48210015号《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补充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