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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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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0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现将远期结汇产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

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汇品种

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远期结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支,由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总协议书》,公司向合约银行填写一份《远期结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交易证实书》。

三、远期结汇业务规模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16年公司视需要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元。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

四、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1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并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以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 投资风险。尽管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审批程序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购买理财产品记录;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短期投资理财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围,并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合格金融机构。

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2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16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明细详见下表: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

为确保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和鑫”)2016年全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594000443519

法定代表人:尹巍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65%;胡岗持股35%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方泾路2号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力电子、新能源、工业自动化、节能、环保、智能化产品;新能源汽车控制器、机电产品、自动化设备控制器、软件的研发、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艾麦董事长为尹巍先生,副董事长为胡岗先生,其余董事有秦祥秋、朱彬、胡溢文,监事为刘晓海,总经理为David Muller。

(2)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38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594000015034

法定代表人:胡岗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23.98%、胡岗持股36.93%、江苏化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56%、其他持股21.53%

注册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坊(A3号标准厂房)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设备、电动汽车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组件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机及控制器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研发、销售电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和鑫董事长兼总经理为胡岗;副董事长为胡溢文;其他董事还有张煜新、孟建初、范圣夫、曹凌云;监事为黄立军、卢庆东、叶飞、舒红娟、陈志明。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其一,苏州艾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和鑫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二,尹巍、秦祥秋、朱彬(已于4月14日公告辞职)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胡岗、胡溢文为苏州和鑫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胡岗、胡溢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苏州艾麦及苏州和鑫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销售产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苏州艾麦成立时间短,前期需要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体系建立、体系认证、产品推广周期较长等,一方面借助苏州和鑫现有客户群开拓市场,电控器与苏州和鑫新能源电机配套销售,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针对客户进行定制化产品研制;

2.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关联交易占苏州艾麦的收入比重较大,但对于公司的比重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短,待苏州艾麦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体系及认证工作建设完善,此项关联交易将会缓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4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本次资金支持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结算。

一、关联交易概述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兴满、尹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财务支持,具体为:

1.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2.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上述提供担保和借款额度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满

住 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119号

经营范围:铝轮制造、销售;贵金属销售;金银首饰加工;投资业务。

(2)尹兴满、叶小青、尹巍、尹强、陈佳佳、黄留肖、许献亭、李永瑞、徐宁、胡岗和JUST GREAT LIMITED

黄留肖先生、许献亭先生、李永瑞先生、徐宁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许献亭先生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黄留肖先生担任该公司监事一职;尹巍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尹兴满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尹强先生系公司原董事;叶小青女士系公司原董事、与尹兴满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尹巍先生、尹强先生为母子关系;胡岗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佳佳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巍先生之妻,JUST GREAT LIMITED为上海鑫永的股东。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信质工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0.70%股权;尹兴满、叶小青、尹巍、尹强、黄留肖、许献亭、李永瑞、徐宁、陈佳佳和胡岗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资问题,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信质工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其中12.00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亿元为资金借款)。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规定的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信质工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支持不仅解决了公司的筹融资难题,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同时也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资问题,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其中12.00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亿元为资金借款),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5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491号)。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91号)》。

2015年12月1日,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了相应调整。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同时补充说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

2016年1月4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15249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二、公司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 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6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1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6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6年5月9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8016)。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世海

电话:0576-88931163

传真:0576-88931165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8016)

2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4;

2、投票简称:“信质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信质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7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2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兴满先生,总经理尹巍先生,独立董事陈长荣先生,副总经理秦祥秋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8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30-16: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世海; 电话:0576-88931163;传真:0576-88931165。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尹兴满先生,总经理尹巍先生,副总经理秦祥秋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