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兵工财务在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间,与本公司合作良好。公司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喜增、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够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交易规则,公平合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6-01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兵租赁”)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公司拟与中兵租赁建立长期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在满足中兵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条件下,中兵租赁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协议有效期拟定三年,在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中兵租赁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兵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兵租赁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子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男方:本公司;乙方:中兵租赁

1、合作内容:

(1)乙方将综合考虑甲方及旗下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融资、产品促销、资产管理、税务筹划方面的优势,为甲方及旗下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提高甲方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2)乙方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本协议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合作期限届满、在合作期限内提前达到既定合作规模,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向甲方及旗下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承诺遵守以下原则: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综合费率不高于同行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在本协议框架内,可以联合其他租赁公司,采取联合租赁等多种租赁方式,以实现甲方对某一特定融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5)本协议所称甲方旗下企业是指,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2、合作模式及要求

(1)甲方及旗下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是: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2)乙方将根据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担保方式,具体以项目操作时签订的文件为准。

(3)在合作模式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将简化评审程序以加快融资速度。

3、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4、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兵租赁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其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喜增、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既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等的需要,又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产业实体经验、金融平台资源等优势, 降低整体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凌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 本次关联交易可满足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凌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凌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凌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凌云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申请委托贷款、房屋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与凌云集团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申请委托贷款、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凌云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注册资本:24,45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管道及相关设备、高压电器设备零部件制造;机加工;集团内部能源管理(只限分支机构经营);房租租赁(只限自有房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经协商,2016年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继续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和期限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目的是为满足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李喜增、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予以了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继续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能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6-01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凌云集团”)合资设立凌云印尼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凌云印尼子公司”)。

投资金额:凌云印尼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3800万元,凌云集团现金出资2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本公司拟与凌云集团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子公司。印尼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38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95%股比,凌云集团以2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5%股比。

凌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凌云集团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凌云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房屋租赁、申请委托贷款产生的关联交易,与凌云集团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申请委托贷款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凌云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注册资本:24,45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管道及相关设备、高压电器设备零部件制造;机加工;集团内部能源管理(只限分支机构经营);房租租赁(只限自有房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合资设立的凌云印尼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凌云印尼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股份比例95%,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5%。

注册地址:印尼雅加达

经营范围: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出口业务(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抓住市场机遇、促进公司发展,经研究协商,公司拟与凌云集团共同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在印尼雅加达设立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3,800万元人民币,凌云集团出资200万元人民币现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上汽通用五菱在印尼投资成立了上汽通用五菱印尼汽车有限公司。公司作为上汽通用五菱的重要汽车车身金属零部件供应商,拟跟随上汽通用五菱前往印尼投资建线,在获得印尼新兴市场增量的同时,培育国际市场运作的经验和能力,为今后进一步跟随主机厂商拓展其他国际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设立凌云印尼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喜增、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尼雅加达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在印尼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6-01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贷款对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54,552万元

● 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36,452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为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3年期委托贷款2000万元,2015年已提供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有效期内继续提供。

为降低外部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下属公司2016年融资需求,本年度申请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为54,552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2016年委托贷款额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并提高工作效率,对上述新增委托贷款及在2016年陆续到期的委托贷款,在各公司还本付息后,继续为其提供为期一年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新产品项目投资。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对象全部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上市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2016年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54,552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新产品项目投资。

本次委托贷款为董事会权限审批范围,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见与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82.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5月

住 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15%的股份。

哈尔滨凌云另一方股东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85%的股份,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151.98万元、资产净额870.22万元、营业收入6,210.36万元、净利润-3,386.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公司名称: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1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模具;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9,383.6万元、资产净额25,006.59 万元、营业收入71,964.56 万元、净利润1,445.7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公司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

住 所:柳州市新秀路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6,931.07 万元、资产净额9,647.94 万元、营业收入20,587.79 万元、净利润169.9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公司名称:广州凌云新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68.53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

住 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建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吴俊敏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广州凌云新锐其他股东分别为广州市骏业汽车配件实业公司,持股比例为40.79%;广州市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21%的。该两家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308.18 万元、资产净额-703.49 万元、营业收入14,661.56 万元、净利润86.3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公司名称:沈阳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7日

住 所: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971.31 万元、资产净额6,650.94 万元、营业收入9,624.94 万元、净利润-477.2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公司名称: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

住 所:烟台开发区珠江路32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保险杠、冲焊类机械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设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38.20 万元、资产净额5,088.58 万元、营业收入8,241.64 万元、净利润516.9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公司名称:河北凌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703.4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9月

住 所: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313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房产、地产、设备租赁、工程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零部件制造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939.96 万元、资产净额10,554.65 万元、营业收入24,276.48 万元、净利润999.7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公司名称: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大道529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产品的生产、批零兼营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9,352.62 万元、资产净额15,689.03 万元、营业收入34,190.40 万元、净利润3,066.8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烟台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

住 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汽车热成型产品及相关模具的投资、研发、制造,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吉恩斯索利特株式会社(韩国),持股比例为49.90%,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380.06 万元、资产净额11,916.34 万元、营业收入17,281.35 万元、净利润1,710.3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

注册地: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工业科技、汽车零部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607.44 万元、资产净额11,294.24 万元、营业收入25,953.22 万元、净利润215.2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634.22 万元、资产净额5,005.19 万元、营业收入1,382.35 万元、净利润0.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2、天津凌云高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

注册地:天津小站工业区六号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发动机除外);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10.32 万元、资产净额4,001.88 万元、营业收入109.25 万元、净利润1.4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3、湖南凌云恒晋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

注册地: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江南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02.74万元、资产净额2,279.22 万元、营业收入669.45 万元、净利润-516.5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7,252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6-01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凌云”)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额度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对外担保额度累计80,910.78万元人民币。

●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哈尔滨凌云公司提供金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现已过期。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凌云因发展需要,为满足其融资需求,本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哈尔滨凌云提供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82.4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15%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151.98万元、负债总额22,281.76万元、资产净额870.22万元、营业收入6,210.36万元、净利润-3,386.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哈尔滨凌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贷款和贸易链融资等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哈尔滨凌云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此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对哈尔滨凌云提供担保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为该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没有超出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为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累计批准对外提供担保额度80,910.7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4%,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