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上午9点半在月湖金贸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 44,232,710.86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 54,315,803.12元为基数,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10,428,917.81元,上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364,744,720.93元。
经董事会研究,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293,4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含税),计5,869,88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8,874,836.93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选徐伟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马东辉、黄福良、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马东辉、黄福良、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4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4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足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证券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马东辉、黄福良、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2016年度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关联方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商品销售及工业生产所用,上述公司2016年度预计租金累计为6,990,907元。
(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关联董事何承命、马东辉、黄福良、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对全资子公司安鑫家纺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45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1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868,514.67元,影响当期损益16,868,514.67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884,995.43元,影响当期损益6,884,995.43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徐伟宁先生简历
徐伟宁:男,196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上午11点在月湖金贸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吕军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监事会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届十三次、七届十四次、八届一次、八届二次、八届三次共计五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3216.01万元,关联销售3029.55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15%,合计6245.56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1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868,514.67元,影响当期损益16,868,514.67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884,995.43元,影响当期损益6,884,995.43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本公司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业务:针织服装的制造、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4263.88万元,负债总额1718.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18.28万元,净资产2545.60万元,营业收入8913.32万元,净利润-27.92万元。
2、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纬五路35号,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业务:家纺制品的制造、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849.99万元,负债总额2041.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41.88万元,净资产7808.11万元,营业收入14355.53万元,净利润189.73万元。
3、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场路1弄2号,法人代表:金波,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896.60万元,负债总额792.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92.88万元,净资产3103.72万元,营业收入5179.68万元,净利润113.64万元。
4、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纺织品制造、加工。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486.50万元,负债总额1040.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40.07万元,净资产-553.57万元,营业收入274.79万元,净利润-9.27万元。
5、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32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振兴路38号,法人代表:郭剑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医用敷料等制造、销售等。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729.25万元,负债总额24.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39万元,净资产1704.86万元,营业收入42.55万元,净利润-54.96万元。
6、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周静光,主要公司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7970.59万元,负债总额927.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7.02万元,净资产17043.58万元,营业收入14292.14万元,净利润-748.57万元。
7、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法人代表:周静光,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015.04万元,负债总额16402.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402.67万元,净资产-5387.64万元,营业收入13086.78万元,净利润-1360.05万元。
8、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16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后田垟34-1号(城市印象小区内),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152.65万元,负债总额4457.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57.32万元,净资产4695.33万元,营业收入9043.13万元,净利润-3407.35万元。
9、宁波来茂尔制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2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纬三路55号,法人代表:周德渔,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各类服装面料、服装及服饰的制造、加工。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45.51万元,负债总额85.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57万元,净资产459.9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2万元。
10、宁波维科家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小港山下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纺织品的开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9.07万元,负债总额58.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50万元,净资产100.57万元,营业收入26.86万元,净利润-11.11万元。
11、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7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5楼,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网上经营、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服装的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34.03万元,负债总额1126.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6.94万元,净资产-92.92万元,营业收入1950.20万元,净利润-358.25万元。
12、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500万元,公司持有55%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96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印染、纺织品、普通机械、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销售,纺织技术咨询。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622.86万元,负债总额3737.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0.29万元,净资产-114.8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5.50万元。
13、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7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枚乘西路128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珊瑚绒毛毯、全棉毯、法兰绒床上用品、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200.63万元,负债总额19147.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99.06万元,净资产-10947.32万元,营业收入754.06万元,净利润-2006.34万元。
14、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化纤工业园,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化纤纱、针梭织面料、服装、服饰品生产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针纺织机械及配件、纸制品加工与销售;织染料助剂生产于销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058.67万元,负债总额6016.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6.26万元,净资产1041.88万元,营业收入459.50万元,净利润-269.23万元。
15、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159室,法人代表:何承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投资理财、财务咨询。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703.59万元,负债总额73.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93万元,净资产3629.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6.08万元。
16、宁波维科面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97.90万元,负债总额11.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50万元,净资产386.40万元,营业收入336.85万元,净利润-165.96万元。
17、宁波维科床单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8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五路27号5幢1号、6幢1号、7幢1号,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床单、床上棉制品、家用纺织品、针织品、针织毯、服装及面料、汽车装饰面料、地毯、花色布的制造、加工;纺织原料、染化剂等批发、零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注册资金尚未到位,也未开始经营。
18、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85%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小港纬五路30号1幢1号、2幢1号、3幢1号,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套件、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高档纺织面料技术研发,面料染整技术研发,染整装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00万元,负债总额0.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50万元,净资产999.5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50万元。
19、维科精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港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项目投资。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1.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9万元,净资产-1.2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5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84300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15%和5.0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13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公司与维科控股的银行融资互保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3.28亿元,负债总额144.08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5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5.15亿元,净资产19.19亿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156.95亿元,实现净利润21768.92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目前维科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2.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人民币12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担保时,维科控股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200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3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843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2.15%,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3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和137.09%。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经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3.28亿元,负债总额144.08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5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5.15亿元,净资产19.19亿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156.95亿元,实现净利润21768.92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内销市场拓展、研发营销突破、产业调整等重要领域的投入,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同意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且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15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元。
六、备查资料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司在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马东辉、黄福良、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杨雪梅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完成及2016年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原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美线业”之间发生,公司已于2015年4月将所持有的华美线业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详见《公司关于转让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和义路99号,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2.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3.28亿元,净资产19.19亿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6.9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768.92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专业进出口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
(2)公司与维科控股其他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本公司其向采购原材料等,以及公司向其销售家纺用品等。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本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维科控股等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目前存在的部分关联交易是有必要性的。
2、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4859.70万元,关联销售3029.55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15%,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市场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0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990,907.00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2,588,879.00元,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后,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租赁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6年度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 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商品销售及工业生产所用,上述公司2016年度预计租金累计为6,990,907.0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2,588,879.00元,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后,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租赁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 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27%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置业”)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5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产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黄金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本公司房屋租赁。
实际控制人:何承命
②企业名称: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曙区柳汀街225号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25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实际控制人:何承命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维科控股以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为主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为主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本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资产总额为163.28亿元,股东权益为19.19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6.95亿元,净利润21,768.92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维科置业资产总额为24.97亿元,股东权益为11.46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35亿元,净利润26,181.5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合同履约安排
(一)交易标的情况和合同履约安排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租赁上述房产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与所在周边地段同类房产租赁价格相符,定价合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房产租赁有效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紧张的局面,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提高了公司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拓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租及其关联方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先生、马东辉先生、黄福良先生和苏伟军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要求,公司租赁房产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系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
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家纺”)
●投资金额:14500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的70.8%股权(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为方便相关操作程序公司于2015年4月分别以223万元和205万元向淮安兴维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淮安市金纺纺织品有限公司购买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5.2%和14%的股权,现公司持有安鑫家纺100%股权。
经公司经营层多方调研及进一步市场分析判断,认为因安鑫家纺尚有13880万元借款及未付利息683万元,未归还本公司,其拍卖成交可能性极低,建议对安鑫家纺债务处理后,再次评估以完成其股权转让工作。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对全资子公司安鑫家纺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4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增资标的名称: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维科路88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波
成立日期: 2007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何承命
经营范围:珊瑚绒毛毯、全棉毯、法兰绒床上用品、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提供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检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