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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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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6-0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名下相关参控股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盛镁镁业有限公司、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告,如上述公司的其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拟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本公司。

如本公司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书面回复或者虽收到书面回复但不实际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1、联系部门:东方钽业计划部

2、咨询电话:0952-2098541 0952-2098542

3、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公司计划部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中天运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中天运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中天运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天运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中天运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15年度审计的费用为不超过55万元人民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预审工作于2015年11月9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现场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计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历经二个月的审计,完成了预审阶段规定的程序。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进行了年度财务报告终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初稿,并与委员们就重大问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据此,中天运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

根据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声明,我们未发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业人员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2次,通讯表决5次,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2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注:刘斌独立董事是经公司2015年2月12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的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年1月23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两项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斌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17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二十二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4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年度报酬、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于全资子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处置房产、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与西材院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6月19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春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等七项议案,本人对关于选举李春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关于选举赵文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8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等五项议案,本人对关于聘任赵文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丁华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17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两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3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五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5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白 维

班 均

刘 斌

2016年4月19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证券时报》。

2、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

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20日《证券时报》。

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意见。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18日《证券时报》。

5、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天运〔2016〕控字第90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钽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钽业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市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绩亏损,故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额度为136,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8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84.59%。同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4.1亿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5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慎查验,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有关预计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报酬的意见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16年度报酬总额是按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关于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询问了公司有关责任人、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执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存储情况合法合规,专项报告的表述是真实、客观的。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6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明显增强,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履行职责时能够从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出发,廉洁守法,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4、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资产的租赁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上接1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