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1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10:30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张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在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的《2015年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270006号确认,2015年母公司净利润906,884,174.2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688,417.4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66,234,580.28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股利211,194,988.80元,2015年母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1,235,348.32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前期协商,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约为11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全文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九、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974,944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3,433,411元”;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1,055,974,944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1,063,433,411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关联董事高云峰回避表决此议案。详见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6013号公告—《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全文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月9日下午 2:30-5:00;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月8日-2016 年 5月9日。详见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2016014号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1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13: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报告详见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1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彼岸”)、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深圳市大族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三维”)、深圳市贝特尔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贝特尔”),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云峰因在上述关联方担任董事等职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交易内容见下表: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大族控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41.03万元,大族彼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881.09万元,大族三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深圳贝特尔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万欧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1栋4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数控系统、并从事数控系统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058.44万元,净资产为5,533.92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271.08万元,净利润为604.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2月29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285.53万元,净资产为5,703.55万元,2016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612.01万元,净利润为169.6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彼岸是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持股75%。公司在大族彼岸董事席位不超过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大族彼岸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副总经理陈焱分别担任大族彼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大族彼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彼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2、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第五工业区朗山二路6号赛霸科技楼1号楼501室

经营范围: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747,064.22万元,净资产为27,810.28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661.46万元,净利润 -26,531.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6年2月29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 717,060.29万元,净资产为25,034.21万元,2016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 -2,776.0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控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7.65%;大族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控股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3、深圳市大族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第五工业区朗山二路6号赛霸科技楼1号楼509室

经营范围:三维立体数码相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三维图形及三维动画的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礼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族三维的资产总额为559.51万元,净资产为-100.50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45.96 万元,净利润 -202.0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6年2月29日,大族三维的资产总额为408.87万元,净资产为-143.19万元,2016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6.74 万元,净利润-42.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三维的股东高云峰持股比例 51%,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三维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4、深圳市贝特尔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9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桂德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松坪山齐民道1号八楼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机电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限制商品);精密模具加工、机械加工、钢结构制作(加工制作场所执照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07.64万元,净资产为2,396.4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180.11万元,净利润为-2,409.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2月29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63.80万元,净资产为2,385.35万元,2016年1-2月营业收入为71.62万元,净利润为-11.1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贝特尔机电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企业,公司持股24.02%。公司在深圳贝特尔董事席位不超过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深圳贝特尔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周辉强担任深圳贝特尔董事职务,深圳贝特尔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深圳贝特尔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公司、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1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月9日下午 2:30-5:00;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月8日-2016 年 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月 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 5月8 日 15:00 至 2016年5月 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5月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2.1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2 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审议的内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2016005号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8、审议《关于免去张鹏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201600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杜永刚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大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