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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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3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至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8名,代表股份1,279,884,0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7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279,643,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24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4,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2%;反对: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4,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2%;反对: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3,5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1%;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1%;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4,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2%;反对: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3,5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1%;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665,8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68%;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3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4,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2%;反对: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85,4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45%;反对: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7%;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9,693,5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1%;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1%;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665,82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68%;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2%;弃权:61,7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