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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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357,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02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9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8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19,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420,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201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357,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420,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