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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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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686.78%,主要是增加对材料物资预付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13.04%,主要是个人借款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37.26%,主要是公司建设规模扩大。

4、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9.19%,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种猪存栏数量增加。

5、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2.60%,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31.03%,主要是本期加大票据结算量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41.06%,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员工数量、薪酬水平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43.95%,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缴纳完成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2.48%,主要是本期生猪销售量和售价上升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24%,主要是销售量增加,人员薪酬和运输装卸费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8.27%,主要是保险费、税费、员工薪酬、劳务费等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39.00%,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出资2,000万元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设立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大荔牧原”)、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绛牧原”)、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万荣牧原”),并拟任曹庆伟先生为大荔牧原法定代表人、曹庆伟先生为新绛牧原法定代表人、郭徽先生为万荣牧原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大荔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新绛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万荣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官池镇石槽街南段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城关东北区仁义路110号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万荣县北解村702号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产业链。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和万荣县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粮食优势,公司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大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向外扩大养殖规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区域进行专业化分工经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过程科学审慎,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4月1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正文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大荔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绛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万荣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大荔县、新绛县、万荣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正文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