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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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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编号:临2016-012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本着年度报告严谨性态度,现对2015年度报告“重要提示”第五部分“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措辞进行补充更正。同时,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已于4月16日披露2016年一季度报告及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即“公司拟以总股本2,681,901,273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42,513,710.05元。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2016年一季度报告和《安迪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第五部分“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原披露内容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002,795,62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528,651,062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15,155,558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本集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466,803,025 元;然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承接蓝星新材账面累计亏损 585,630,735 元,该累计亏损将由境外子公司分红弥补。

本公司亦会在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达到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指引和政策规定的分红条件后即适时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已在年度报告“释义”部分明确定义,因此,为严格遵循“释义”定义,并规范披露分红预案,该部分披露修订如下: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2,002,795,62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8,651,06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466,803,025元。然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面累计亏损585,630,735元。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定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公司收到境外控股子公司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转正,即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后即适时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参见公司修订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