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连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计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计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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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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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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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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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4.36%,系公司以预付款的方式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5.28%,系公司待抵扣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期初增加80.09%,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使用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0.33%,系公司应付工资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76.47%,系公司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40.63%,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计提利息费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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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7423.27%,系化肥行业自2015年9月1日开征增值税,公司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上年同期未开征,导致本年一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度增加。
(2)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82%,系公司广告宣传费减少所致;
(3)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1.83%,系公司去年同期计提第二期中期票据利息费用,该中期票据于2015年6月19日偿还,所以本期计提的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5.53%,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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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2,097,544.79元,系公司预付账款增加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2,068,959.86元,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1,295,697.92元,系公司本期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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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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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万连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3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19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解玉洪、高义武、陈宏坤及独立董事王蓉、吕晓峰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祝祖强、杨一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议案》。
公司决定委派邢玉善、郝爱玲和杨春菊为全资子公司金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后为准)董事,委派张海峰为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3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40,064,5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9.893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2,764,9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79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99,53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02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64,5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552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2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6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2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6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2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6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56,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31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