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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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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4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剑峰、范金洪、叶树平回避对议案五的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 31170005号),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97,347.6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49,734.77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4,206,235.73元,减2015年共实际分配利润69,975,929.87元,201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19,977,918.77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是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如果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可以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升级的重要时期,并正在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即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美国公司KSS Holdings, Inc.和德国公司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上述两个交易项目均达到了《公司章程》中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现实需求,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稳步落实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与产业升级战略规划,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叶树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最高额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此额度不包含用于公司境外并购所需特定用途)。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短期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同时,做好融资渠道储备,经对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和研究论证,拟以公司为发行主体,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注册额度各均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根据公司发展对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公司合并美国公司KSS Holdings, Inc.(美国项目)以及公司与德国子公司Preh Holding GmbH共同收购德国公司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德国项目)两个项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2015年度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阅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4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会议由郭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事先对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4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总共9名董事,其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在此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5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注:上述公司与Wallerstein Interior GmbH和Volant GmbH这两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仅限于公司2015年收购的德国Quin GmbH公司,公司在收购Quin GmbH公司之前,德国Quin GmbH公司与Wallerstein Interior GmbH和Volant GmbH这两家公司就已存在上述业务往来,2015年度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收购Quin GmbH公司之前已签订业务的延续。公司已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Quin GmbH审计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与Quin GmbH的股东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分阶段购买Quin GmbH的100%股权,第一阶段收购Quin GmbH 的75%股权,第二阶段收购Quin GmbH 的25%股权,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Quin GmbH 75%股权的收购,上述与这两家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25%的股权,待公司完成第二阶段收购Quin GmbH 的25%股权后,此关联关系暨关联交易将不存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16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

(三)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

注:上述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系公司2015年收购的德国Quin GmbH公司与Wallerstein Interior GmbH和Volant GmbH这两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业务往来在公司收购Quin GmbH公司之前就已存在,2016年度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收购Quin GmbH公司之前已签订业务的延续,且上述交易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公允定价。

(二)关联租赁情况

注: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

至2016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剑峰和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王剑峰。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6年5月9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