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15-0.1)÷(1+1)=4.5075元。
13、2013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52万股的1.28%。
14、2013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15、201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52万股的0.11%。
16、201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17、经2014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825.2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公司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475-0.1=4.3475元。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075-0.1=4.4075元。
18、2014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第二期解锁数量为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52万股的1.28%。
19、2014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20、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第二期解锁数量为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52万股的0.11%。
21、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22、经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5,650.4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公司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475-0.2=4.1475元。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075-0.2=4.2075元。
23、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以下448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5%部分363万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25%部分30万股。
2、9名离职人员徐青松、韩芳、戴征武、陆涛、陈巧云、周晓科、李莹、石劲力、闫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53万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2万股。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8,252万股减至27,804万股。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4、公司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48万股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本总额由28,252万股调整为27,804万股。本次回购涉及人数71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7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4人(其中3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重合)。
25、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四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5%部分310万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25%部分28万股,合计回购注销3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406,378,675股减至402,998,675股。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其中,第四期解锁业绩条件为:201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931,152.31元(不包括公司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的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下同)比2011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3,795,167.47元下降81.30%,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0%,未达到《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四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部分310万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部分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
(1)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中“十、标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A、经2012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2年4月5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33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6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7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40万股。根据公司标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首期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000×(1+1)=8,000,0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9-0.2)÷(1+1)=8.995元。
B、经201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3年4月2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2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12.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4,12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4,12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52万股。根据公司标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首期股权激励已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已授予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60,000×(1+1)=14,520,000(股);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000×(1+1)=1,200,0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995-0.1)÷(1+1)=4.4475元。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15-0.1)÷(1+1)=4.5075元。
C、经2014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825.2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公司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475-0.1=4.3475元。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075-0.1=4.4075元。
D、经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5,650.4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公司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475-0.2=4.1475元。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075-0.2=4.2075元。
根据《激励计划》中“十、标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和“十一、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原则,(一)回购价格及回购日的确定,如公司按照本计划需要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执行。”公司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按照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执行。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数量如下:
■
(3)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475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075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回购资金14,035,35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06,378,675股变更为402,998,675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338万股,回购资金14,035,350元。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四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部分310万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部分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七、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的要求,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章佳平律师认为:
1、 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且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股份数量、价格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现阶段需履行的全部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6-0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4号)核准,公司向尚洋环科股东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01,2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45元),同时公司支付现金13,500.00万元一并收购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洋环科”或“乙方”或“标的公司”)100%股权。2015年8月5日,尚洋环科100%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公司,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妥将尚洋环科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上述交易对方发行的25,301,202股股票已于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办妥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尚洋环科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尚洋环科股东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承诺利润补偿期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680万元、6,000万元,如尚洋环科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上述承诺利润,则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956号),尚洋环科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55,037.02元,未能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尚洋环科2015年度业绩未达承诺的原因主要系部分合同受到环保领域的财政资金投放计划以及各级政府采购计划、招投标安排等影响,招标时间延后,项目未能按预计时间开展;部分水质监测站点更改选址或规划,项目进展缓慢,使得建设周期延长,使得项目整体验收时间未能如期完成。
四、业绩承诺的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与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熊晖、沈春梅、孟勇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实施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在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每年的净利润承诺数,则乙方应当对甲方进行利润补偿。
2、补偿方式:甲方在每年年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计算乙方应补偿的金额,具体补偿方式为先由乙方以股份方式补偿,若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中股份补偿方式应先以乙方当年可以解锁的股份进行补偿,乙方当年可以解锁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以其后续年度可以解锁的股份进行补偿。乙方在补偿前先将乙方各方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划转至理工监测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乙方承诺:在上述股份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之前,对上述股份进行锁定,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保证不对锁定股份进行质押,也不对补偿股份解除锁定,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补偿承诺期满,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被锁定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乙方将回避表决。现金补偿方式根据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由交易对方转账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资金账户。
3、交易对方每年补偿的具体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1)当年应补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起始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注:业绩承诺期起始日为2015年1月1日)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确定;(b)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2)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乙方各方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乙方各方实际获得股份数/乙方取得的股份数×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如理工监测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理工监测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乙方单个主体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偿。
乙方单个主体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该个体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该个体当年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4)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中的一方在股份锁定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份理工监测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或其本次认购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该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4、减值测试: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乙方各方已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乙方累计可以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的总数(如上述补偿测算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的,则做相应调整)。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负数,则当年新增股份补偿数为零,原已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也不冲回。
6、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甲方应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五、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方案
由于尚洋环科未能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尚洋环科公司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139号)。经评估,尚洋环科公司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626,724,300.00元,经测试,该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熊晖、沈春梅、孟勇应履行协议义务,以所获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赔偿,具体应补偿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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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将尚洋环科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合计1,683,659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六、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与尚洋环科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尚洋环科股东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承诺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956号),尚洋环科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55,037.02元,未能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同意公司将尚洋环科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合计1,683,659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6-03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2016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5、7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的规定,上述议案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5月11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俞凌佳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2
2、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理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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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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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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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投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应回避表决议案的,无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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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3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独立董事靳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王惠芬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