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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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4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11号),主要内容如下:“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