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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4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集团”)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100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讼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6日在《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建阳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建阳村委会”)、武汉市青建建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阳商贸”)的合同纠纷案。主要情况如下:

2010年9月20日,公司与建阳村委会、建阳商贸签订《洪山区青菱乡建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参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建阳村(以下简称“建阳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支付定金3,000万元,并约定如因政府原因未能完成立项及计划申报工作,公司有权终止意向协议,建阳村委会及建阳商贸无条件退还定金及垫付的各项费用。

因政府未将建阳村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且拟将建阳村打造成工业园区等原因,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2013年4月28日公司致函建阳村委会及建阳商贸要求返还定金并签订终止合作的协议,但未得到答复。2015年4月28日,公司再次委托律师函告建阳村委会及建阳商贸,通知其解除意向协议,并要求返还定金,但未获返还。2015年12月,公司将建阳村委会及建阳商贸诉至武汉中院,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建阳商贸银行账户720万余元,查封建阳村委会持有建阳商贸约69.8%股权。2016年1月14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本案。

二、讼诉的进展情况

2016年4月7日,武汉中院对上述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美好集团与被告建阳村委会、建阳商贸签订的《洪山区青菱乡建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已于2015年5月2日解除;

2、被告建阳村委会、建阳商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美好集团返还定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逾期还款滞纳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3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274,6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建阳村委会、建阳商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讼诉事项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鉴于上述诉讼尚未最终结案,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武汉中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100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