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书面、传真等)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制定《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决议。
为了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原《总经理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制定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公司原《总经理工作条例》不再适用。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议案。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天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外南机场路常乐二段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化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虹、苏静祎、吴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张金晓、何捷、刘小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支付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及津贴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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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议案11、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同受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控制。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0,778,216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231,310股)、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12,226股)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5,021,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7%),为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赞成票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鉴于此,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交所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春凤、顾卓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