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29日。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任免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在授权、研究、决策、交易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一季度,市场整体表现较差,上证综指下跌15.12%,深证成指下跌17.45%,创业板下跌17.53%。
融通新能源一季度在持仓结构上有较大调整,我们减持了贝塔较高的成长股,增配了有色金属、钢铁、煤炭等大宗资源品板块。从本季度末的持仓情况看,我们一方面重仓持有了少数成长性极强的个股,同时在海绵城市、养殖等方向重点买入了部分个股,另一方面主要持有了资源品。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1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5年4月17日,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1日更名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20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鸟华光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二)项、第(五)项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青鸟华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23日,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1日更名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上交所)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认定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事实,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周燕军、侯琦、刘永进、任松国、于明,时任独立董事钱明杰、王龙彪、路志鸿,时任监事郭瑜、陈梁,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祯,时任财务总监张永森予以公开谴责。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公告收到罗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罗环罚字〔2015〕06号),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对生产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回用水池和清水汇集池存在渗水、漏水等情况,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9月1日收到罗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国土资字〔2015〕21号)。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富乐采矿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矿工作人员不慎,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进行采矿。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富乐采矿厂采矿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富乐采矿厂越界开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矿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康欣新材已经完成资产交割,管理层也已更换,成为全新公司。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
(三)《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托管协议》
(四)《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五)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查询。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