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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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闲置自有资金
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余额为12.9亿。
二、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
公司拟授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1、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或国债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国债除外);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3)不得质押。
上述现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自有资金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1、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类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用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产品及其他。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用于投资信托、资管计划、基金及其他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证券投资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用于证券投资,无固定期限,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
(一)由投资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二)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五、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
门店装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80,000.00元,进行营销网络店面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批准,日出东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日出东方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日出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外,超募资金净额为777,577,648.05元。
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并增资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0,644,000.00元。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35号)。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持有的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滤康”)100%股权,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缴纳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4号)。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52,505,907.55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追加投入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
截至2016年4月15日,超募资金余额634,427,740.50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为更好让消费者亲身体验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实际感知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性能,了解公司的品牌文化和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对公司产品和品牌的认可度,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18万元,对上海热水银行展厅、太原展厅等门店进行装修。
(二)建设项目内容
拟投资1418万元,对洛阳展厅、上海城市热水银行展厅、太原展厅、西安天朗展厅、太阳雨振兴时代广场展厅等门店进行装修。
(三)装修费用估算
营销网络建设装修项目费用估算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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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期限: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四、履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日出东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日出东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603366 证券简称: 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 02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3日
至2016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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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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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11:00、14:00—16:00)。
(三) 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