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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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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阿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冬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向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11月3日获得受理。

2、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97号)。2016年1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2月18日前。

3、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4、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取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5、审核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6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报送证监会。

6、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阿裕

日期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08 公司简称:喜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