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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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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11 公司简称:骆驼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9,489,700.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2,671,526.07元,扣除本年度支付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84,839,575.00元及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983,136.38 元,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338,514.86 元。 因公司拟办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以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2)、动力锂离子电池;

(3)、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

(4)、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

(5)、汽车后市场电子商务;

(6)、新能源汽车租赁;

(7)、股权投资业务。

2、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的研、供、产、销体系建立和完善。在研发方面,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以市场为龙头,客户为导向,从技术研发、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公司拥有五大研发平台,拥有百余名技术研发人员及高级工程师,公司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广泛与国内外专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合作。目前技术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采购环节,公司在大宗材料采购上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公司积极打造与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共赢的紧密关系。在生产环节,公司拥有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四大铅酸蓄电池生产基地,为公司销售提供充分的产能保证,形成快捷迅速的销售服务半径。 另外,正在建设中的骆驼新能源锂电池项目预计2016 年年中完成生产线的建设投入使用。骆驼新能源锂电池工厂建设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采用自动化及智能化的设备,提高产品生产精度与生产效率,为后续新能源锂电池的市场投放提供可靠的产能保证。在销售环节,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与服务网络。在维护市场方面,公司销售网点布局全国所有大中小城市,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在配套市场方面,公司已成为东风汽车、神龙汽车、一汽大众、上海大众、 福特、通用、北京现代、江淮汽车、重庆长安等家国内汽车生产厂商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出口市场方面,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和销售已初见成效,产品出口至俄罗斯、澳大利亚、意大利、沙特及南非等40多个国家。除此之外,公司已建立“骆驼养车网”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拓展用户,通过建立大数据掌握垄断级用户数量。公司拟将各级经销商和销售网点以及用户迁移至电子商务平台,以示范店的模式探索汽车后市场服务,引导经销商和专销门店向汽车后市场服务转型,实现公司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升级。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7,699.78元,同比增长4.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48.97万元,同比下降9.20%。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 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2015年11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主要涉及丧失控制权的投资方会计处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子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母公司如何并表的会计处理、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母公司的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等五大方面的问题。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3、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未对公司2014年末及本期末报告的总资产以及2014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涉及丧失控制权的投资方会计处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子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母公司如何并表的会计处理、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母公司的会计处理: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7家,详见本附注(九)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