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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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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9,489,700.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2,671,526.07元,扣除本年度支付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84,839,575.00元及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983,136.38元,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338,514.86 元。因公司拟办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以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路明占、夏诗忠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泽力、胡晓珂、李晓慧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16年,骆驼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定新增项目投资总额10.69亿元;待确定项目投资总额1.38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电池新增产能及匹配、新能源锂电池项目、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电子商务项目、股权投资及其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7.05亿元,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状况,批准办理银行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谭文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谭文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在第三个解锁期满后(2016年5月30日始),按照3.82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240,000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393,000元。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0%。公司拟以人民币97.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30%股权分别转让给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召;其中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5%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48.75万元,王文召受让5%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16.25万元,孙洁受让1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32.5万元。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关联董事刘国本、刘长来、路明占、杨诗军、谭文萍、王文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5月18日14时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3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上述1、2、5、6、7、8、10、11、12、14、17、18、2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也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1、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附件: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国本先生:男,194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进入湖北谷城县蓄电池厂,1981年至1994年,先后担任该厂技术副厂长、厂长;1994年至2003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票226,441,02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刘长来先生: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设备管理员、车间主任、设备科科长、供应科科长、生产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持有公司股票28,414,3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杨诗军先生:男,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11月进入湖北省谷城蓄电池厂,1994年担任公司新产品车间主任;1995年任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持有公司股票21,605,67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谭文萍女士:女,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93年进入湖北骆驼蓄电池厂,曾任销售会计、公司财务科科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票11,286,15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路明占先生: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2000年,曾先后任职于国营六九五厂、襄樊力特电机总公司、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2000年进入公司,曾任公司设备科科长、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票10,000,78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夏诗忠先生:男, 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0年至1994年任武汉长江电源厂助理工程师;1994年至2001年任职于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历任品质课长、品管部经理、品质执行部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职于武汉首达电源有限公司品质,历任执行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任武汉市威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进入公司,历任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泽力先生:男,1958年出生,工学硕士,1990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京科技大学;2000年至今任北京英特洲际资讯有限公司首席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胡晓珂先生:男,1971年出生,法学博士,律师,1997年至1998年任农业部主任科员;1998年至1999年任农民日报记者;2002年至今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李晓慧女士:女,196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1996年任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沧狮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7年至1998年任职于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2003年至今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6-02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骆驼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5年全年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9,489,700.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2,671,526.07元,扣除本年度支付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84,839,575.00元及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983,136.38 元,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338,514.86 元。

因公司拟办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以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3年5月2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即将届满,同意推选王洪艳、肖家海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未满足《〈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第三个解锁期满后(2016年5月30日始),按照3.82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240,000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393,000元。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1、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附件: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洪艳女士:女,1971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3年至2000年任襄阳市车辆总厂 主管会计;2000年至2008年,任湖北众信至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年进入公司,历任骆驼集团特种电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肖家海先生:男,1963年出生,高中文化;1991年进入湖北省谷城蓄电池厂,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一次,即2011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00万股。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0元,共计募集资金154,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737.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8,642.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8.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2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于2011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0166号)。另外,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上市相关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等合计380.97万元,公司将其冲减资本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上述费用应在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不应从发行溢价中扣除。截止2012年4月9日,本公司已将上述380.97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的初始存放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均已达到可预订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履行相应程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项目有3个,分别为“年产600万KVAH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

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超额募集资金项目有2个,分别系“骆驼华中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和“归还银行借款”。

201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2,824.24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的议案》。

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上市相关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等合计380.97万元,公司将其冲减资本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上述费用应在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不应从发行溢价中扣除。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做账务调整。截止2012年4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380.97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骆驼华中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

3、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为14,511.98万元。公司将此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以及节余的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年产600万KVAH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将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4年9月30日,“年产600万KVAH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为56,497.31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已完成全部设备购置和基础建设,达到设计产能,正处于试生产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为36,542.51万元。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30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以及2014年9月30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两个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4年12月31日,“骆驼华中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已完成结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为21,291.05万元,无节余募集资金。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6,224.84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6月3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434号)。2011年7月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置换了截止2011年5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经公司2015年7月14日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确认,公司将已经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及累计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入自有账户进行管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归还银行借款

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优化负债结构,减少利息支出,提高公司业绩。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主要原因如下:

“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所生产的混合动力车蓄电池是一种新产品。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与汽车厂家进行了大量沟通及技术交流,以识别客户的特殊需求。在此基础上,项目所需关键进口设备的功能亦需同步调整。在关键进口设备的引进过程中,公司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考察、调研,几乎与全球所有该类设备供应商就新工艺、新技术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同时,该类设备工艺较为复杂,制造周期相应延长。

综合上述原因,关键进口设备的交货期滞后于原计划,交付时间由2013年延迟至2014年一季度。对此,公司调整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计划,并重新履行了该项目的备案程序(湖北省发改委备案号:2014060039400027),项目根据新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已达到全部设计产能,将根据厂商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

(四)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骆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括:年产600万KVAH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和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累计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16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于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公司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2016年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借款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三、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利益及风险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借款风险分析

一旦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上市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

●该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米克”)股东双方协商同意,由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为戴瑞米克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执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6年度向戴瑞米克提供借款7,000万元,POLYPORE拟向戴瑞米克提供借款13,0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股东双方确定的利率执行。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戴瑞米克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