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级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前期利用自有资金向三级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大”)提供的3年期3亿元委托贷款将于2016年4月25日到期。为支持重庆英大发展,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重庆英大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将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办理的业务编号为2013年渝江字第委1211130406号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1年,利率按照贷款期限累加计算,执行国家同期(三到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委托贷款到期后重庆英大还本付息。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借贷及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往来款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融资管理规定》、《对外投资规范》共九项制度进行了修编。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3:00,地点为北京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钟安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5,81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720,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4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4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3%。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809,027.14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45,414.40元。因公司母公司报表当年亏损8,809,027.14元,根据《公司章程》第156条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2015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听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赵廷凯先生、张圣平先生、乐超军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学亮、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