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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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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6-02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Jbdg8888@163.com;互动电话:0731- 827861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15:00至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4,33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为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信用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20,672,000股。

同意183,61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8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闽能投资有限公司、吴学愚先生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147,421,440股。

同意56,86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5%;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5.2766%;反对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4.7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凯、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