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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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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意见

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

2、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15亿元。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6-00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0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8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6-00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文《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240,3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有关费用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27,730,053.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于2015年12月31日,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的招商银行发行的“步步生金8688”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人民币6,000万元尚未到赎回期,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此项理财产品不包括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中。

本公司至2015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08,784,869.21元(系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之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77,536,738.81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汇丰银行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5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2014年11月,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0,672,496.4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08,784,869.21元。

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6-01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严格遵守了相关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税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