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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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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4版)

注:以上募投项目进度超过100%,系公司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1,034.29万元以及调整转回的发行费用878.89万元。

附表2: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54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6日-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0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5年5月10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与会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金山路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以5月1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6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金山路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3300(转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55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54,93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3,937,91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37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4,93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8,74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