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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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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5号文核准,派思股份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1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派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成大沿海产业(大连)基金壹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大壹期”)、大连金百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百城”)。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30万股,其中成大壹期持有公司300万股;金百城持有公司230万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原定于2016年4月25日上市流通(2016年4月24日为周日,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周一),经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同意调整为于2016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成大沿海产业(大连)基金壹期(有限合伙)、大连金百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广发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派思股份披露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

4、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