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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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风电、核电与太阳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153.58万元,包含配套流动资金8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包含配套流动资金8000万元;
注3:“风电、核电与太阳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截至2012年3月13日结余募集资金8,147.88万元。该结余募集资金2012年6月均用于对扬州宝胜铜业有限公司增资投入,以便该公司从美国南线或德国西马克公司进口连铸连轧铜杆生产线。上述事项已经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
注4:“风电、核电与太阳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和设备款金额合计为 877.83 万元;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和设备款金额合计为 3,581.39 万元;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种电缆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完工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和设备款金额合计为1,811.89 万元。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32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约为21,845.07万元,公司的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调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宝胜科技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胜股份”)拟与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签署《关于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重组及增资协议》,公司拟在剑南春完成对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电工”)股权重组的基础上,以增资方式向金瑞电工投资约21,845.07万元,成为持有金瑞电工51%股权的股东。
2、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四川省绵竹市春溢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乔天明
注册资本:10,040.59 万元
经营范围:饮料及茶叶的批发和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的批发和零售,以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饲料销售;包装装潢的设计、开发;咨询和调查;投资和资产管理:含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然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投资。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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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股份总数为8,302.5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69%,由以下六家企业持有:
单位:万元
2、个人股:股份总数1,738万股,占剑南春股份总数的17.31%。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剑南春的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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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的对象金瑞电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金瑞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邓晓春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0,998.40万元
经营范围:电磁线和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
2、金瑞电工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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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瑞电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为:资产总额587,127,338.48元,净资产121,529,086.13元, 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75,622,872.74元,净利润为-29,816,372.79元。
四、拟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重组和增资的目标为:在金瑞电工股权重组完成后,宝胜股份以增资方式取得金瑞电工51%股权。
2、股权重组:剑南春收购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郑德华、赵功荣、俞安琼合计持有的金瑞电工4.203%股权。各方同意由剑南春以现金方式向金瑞电工增加投资,该增资金额全部用于增加金瑞电工的资本公积,使金瑞电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不低于20,998.40万元人民币。
3、在金瑞电工达到增资前提条件后,宝胜股份在工商登记取得金瑞电工51%股权后一个月内对金瑞电工进行增资,假设金瑞电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0,998.40万元人民币,则宝胜股份认缴增资金额为21,845.07万元(具体增资金额根据金瑞电工的评估结果调整),宝胜股份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金瑞电工的注册资本。
4、宝胜股份的增资款在金瑞电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分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金额为12,000万元,剩余增资款由宝胜股份根据金瑞电工的经营需要在四年内出资完毕。
5、宝胜股份将其品牌作价5,000万元许可给金瑞电工使用(即金瑞电工向宝胜股份支付品牌使用费5,000万元),品牌使用费在宝胜股份首期增资款到帐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合作的合作期限为15年,金瑞电工向宝胜股份支付的品牌使用费按年分担,如在合作期满前,宝胜股份已转让金瑞电工的控股权或金瑞电工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并终止经营,则宝胜股份向金瑞电工返还剩余合作年限的品牌使用费,返还的品牌使用费纳入金瑞电工的清算财产。
6、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发生争议后的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若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全部或大部分获得仲裁裁决支持,仲裁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仲裁所支出的费用,反之亦然。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投资金瑞电工可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建设西南地区制造基地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成渝地区的人力资源优势,贴近客户以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为公司整体业务的市场拓展提供新的发展平台,有利于公司开拓西南地区的国家电网、能源、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电缆市场,保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金瑞电工的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若本次投资未能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33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的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府政策调整、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力变动等风险,若市场拓展不力,其盈利能力面临不确定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对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及运营前景的认可,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受让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集团”)对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鑫”)的752.6520万元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权。同时,公司和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鑫”)对宝利鑫进行增资,将宝利鑫的注册资本由5,017.68万元增加至13,913.0400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三鑫共同对宝利鑫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资宝利鑫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三鑫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三鑫”)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和中航三鑫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三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先
住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动漫园 1-2 栋 7 层
注册资本:14,2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深加工产品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销售建筑安全节能玻璃、光学玻璃、光控玻璃、电子平板玻璃和建筑幕墙,建筑门窗、钢结构、玻璃深加工机械设备;承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记字第 2001-086 号文件执行);普通货运;劳务派遣。
三、其他非关联方介绍
名称: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连生
住址:保定市复兴中路 3055 号
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对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玉军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17.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能源技术开发;光伏电站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光伏能源设施的建设、运营。
宝利鑫坚持“单瓦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理念,聚焦优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与行业内多家知名企业确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现已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达到20兆瓦。
(二)股权结构
宝利鑫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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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宝利鑫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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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认缴出资额转让
鉴于英利集团尚未履行对宝利鑫752.6520万元认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公司以0元的价格受让英利集团对宝利鑫的752.652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占宝利鑫注册资本的15%)的出资权。
(二)增资
在公司受让上述752.6520万元出资权的基础上,公司和关联人深圳三鑫分别向宝利鑫增资7,648.012万元和1,247.348万元,将宝利鑫的注册资本由5,017.68万元增加至13,913.0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宝利鑫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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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增强宝利鑫自身的资金实力,满足宝利鑫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宝利鑫把握分布式能源制造产业市场机遇,巩固和壮大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市场地位,为公司新能源业绩的提升打下基础。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10亿元,其中,公司拟增资6亿元,关联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公司持股70%,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性,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10亿元,其中,公司拟增资6亿元,关联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拟增资3亿元。增资完成后,海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公司持股70%,中航信托持股30%。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中航信托共同投资海缆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资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航信托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和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中航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648.52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海洋工程和装备等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组件及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海缆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未实际运营,公司对其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于2016年4月14日出资到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海缆公司增资6亿元;中航信托拟向海缆公司增资3亿元,中航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对海缆公司出资。
2、增资后,海缆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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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公司和中航信托将根据海缆公司的经营需要出资。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国发展海洋经济战略部署的逐步实施,为海底电缆产品的运用提供巨大空间,实施海底电缆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盈利水平,巩固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本次增资将增强海缆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
六、存在的风险
受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若本次投资未能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与景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全景视讯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航景揽胜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性,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景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隆资产”)、全景视讯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视讯”)及关联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共同出资设立航景揽胜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景揽胜”), 航景揽胜将作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适时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并通过并购基金完成公司战略布局。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中航信托共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并购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航信托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和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中航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648.52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其他非关联方介绍
(一)景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景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4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51室
法定代表人:马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1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景隆资产是一家从事综合投资及创新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和股东收益产品,已先后在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科技与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商业连锁、文化传媒等多个行业进行投资。
(二)全景视讯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全景视讯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0-707
法定代表人:何立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全景视讯是一家专业从事信息产品领域投资经营和传统产业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主要涉及VC、PE投资业务。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航景揽胜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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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战略合作内容
四方基于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同意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甲方战略发展需要发起设立一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并通过并购基金完成甲方战略布局,实现甲方战略目标。
并购基金将协助甲方在其关联产业内按照甲方“三补一新”(区域互补、产品互补、市场互补、高新技术)的并购原则选择标的资产进行收购整合,借助于四方强大的资源提升被收购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甲方在并购基金和外部资源的支持下,不断降低购并成本,快速扩大电缆相关产品的行业市场份额,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将甲方打造成为卓越的电能与信息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并购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其中甲方和乙方委派的委员均拥有一票否决权。
(2)并购基金投资具体项目的风控措施将依据资金的使用要求设计相应的方案。
(3)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按照管理基金规模的不超过2%收取。
(4)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的基金总目标规模不超过50亿元。
(三)关于并购基金
1、对于每个拟收购标的资产,甲方需提供包括投资测算、退出方案在内的收购方案,由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收购方案进行审批。
2、就每一个通过审批的标的资产,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该有限合伙企业的GP,乙方发行一期针对该项目的信托单位,并通过信托计划认购该有限合伙企业的LP份额。原则上,GP与LP的出资比例为1:99。
3、并购基金退出后,按照下列顺序和金额分配投资收益:
(1)首先向LP分配投资收益,直至LP的投资收益达到12%/年为止;
(2)向GP分配基金规模*2%的管理费;
(3)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的80%作为LP的浮动投资收益分配给LP,其余20%作为GP的浮动业绩报酬分配给GP。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专业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对公司关联产业内按照“三补一新”(区域互补、产品互补、市场互补、高新技术)的并购原则选择标的资产进行收购整合进行投资、整合,有利于公司拓展和延伸关联产业,培育产业生态;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和培育新的战略产业项目,并降低并购前期的项目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协同发展的重要探索,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实质影响;长期有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有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存在的风险
股权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和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管理公司存在投资失败以及发生亏损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公司治理制度,优化投资业务流程,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并购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0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4月21日上午11:3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情况及201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