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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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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70 公司简称:六国化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陈嘉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劲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数据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六国涉嫌被吉林天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6600万一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嘉生

日期 2016-04-22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16- 018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嘉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何鹏程先生、独立董事卫宏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邢金俄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华先生、缪振虎先生、徐东奎先生、马健先生、沈浩先生、秦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为国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审议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大林 费林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