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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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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树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米展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树昌

日期 2016-04-22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邵宗超先生出席了会议,并做了会议记录。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季伟、李开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4:30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米展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2日。

根据总经理米展成先生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施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龙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邵宗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2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决定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2日的任期内,总经理米展成先生年薪为35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施蓓女士年薪为23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龙维先生年薪为20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邵宗超先生年薪为20万元人民币。证券事务代表邢继辉女士年薪为14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资金使用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业务需要,授权董事长的资金使用权限为每笔交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权总经理的资金使用权限为每笔交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支付资金必须有相应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或其他凭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贷款融资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业务需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签署与贷款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网文件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米展成:男,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施蓓:女,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龙维: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职于上海尔迪集团公司。2004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邵宗超: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09年11月在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担任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代码:600605 公司简称:汇通能源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